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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除氧器及其它压力容器合同订立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除氧器及其它压力容器 项目代码: ZJTY-2026-01-08-022
招标人: 名称: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华浙大厦906室
联系人:屈鸿波 联系人:王飞琛
电话:18868121656 电话:0571-87762213
标段(包)名称: 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除氧器及其它压力容器 标段(包)编号: ZJTY-2026-01-08-022-1
中标人: 合同价款: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连云港久盛电力辅机有限公司 1236400.00 元 合同签订后7个月 5.3合同设备价格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日期起,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1)卖方应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正式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2)卖方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 %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三),履约保函在从签发之日起至供货合同下所有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或预验收)证书签发后满30天之日止的期间内有效。 5.3.2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格70%作为到货款。 (1)由买方开箱检验后签署的该批设备的接收单一份; (2)由买方签署的该批合同项下应提交的技术资料接收单一份; (3)该批交付设备的制造厂商的质量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原件、A4幅面、盖质检章(红印)); (4)该批交付设备的装箱单一式二份; (5)由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套交付设备的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5.3.3买方在收到下列文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设备相应设备价格10%作为初步验收款。 (1)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按合同签署的合同设备的预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2)卖方应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正式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5.3.4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且在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并且买方已经签发了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后,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 (1)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正式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2)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梁敏杰
签约时间: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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