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浙能物业下属分公司日常消耗品采购 | 项目代码: | ZJTY-2026-06-18-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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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浙江浙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浙江浙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浙江浙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浙江浙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浙江浙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浙江浙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华浙大厦906室 | |||
| 联系人:黄佳秀 | 联系人:陈婷 | |||
| 电话:13713280316 | 电话:0571-88303323 | |||
| 标段(包)名称: | 浙能物业下属分公司日常消耗品采购 | 标段(包)编号: | ZJTY-2026-06-18-004-1 | |
| 中标人: | 合同价款: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 扬州市玉京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1470694.60 元 | 2026.8.14-2028.8.13 | 第七条 验收标准 7.1.乙方必须按照进场前约谈时提供的样品质量及合同要求供货,并根据具体到货物资提供相应随货资料(例如:电器类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食品包装类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送货时未一并提供随货资料的,自货物及随货单据一并经甲方验收后方视为交付完成。 7.2.乙方送货时随货附上一式三份销货清单,由甲方(仓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7.3.乙方清楚理解并知晓,甲方或甲方人员的收货签字仅为对采购货物外观质量及数量的确认,不得视为甲方对采购货物质量的认可,乙方仍应在货物使用有效期内对货物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甲方、甲方人员或甲方客户在使用货物时发现因货物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他要求,或相关货物给甲方、甲方人员或甲方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仍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本条所涉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因本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而失效。 7.4.乙方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5.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单、证件等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7.6.若甲方提出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协调制造商配合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质量要求 8.1.乙方所供货物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仿造或假冒,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 8.2.乙方须按甲方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将用品送到指定地点,并配合甲方用品验收和质量跟踪工作。 8.3.乙方所供货物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更换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为保证货物的品质,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8.4.1.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及时将甲方所需数量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 8.4.2.货物须标明生产日期和时间。 8.4.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能临近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送达货物当天,产品的剩余质保期要大于等于产品标注保质期的一半。 8.4.4.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经检测不能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乙方无条件更换货物。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 赵文玲 |
| 签约时间: | 2026-0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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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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